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位职责及工作模式

  • 点击查看:3分钟在线开通会员查看此文章!
  • 范文预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责任,各单位应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一)、报告单位职责1、药品生产企业(1)建立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成立监测机制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2)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业所生产药品的市场反馈信息,发现可能与本企业所生产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并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3)按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按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4)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5)对所生产药品的国内外不良反应报道进行跟踪,并结合

    其他相关文章: 最新增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