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范文预览: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
其他相关文章:
- 城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情况分析和思考 - 2012-3-13
-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 2012-3-13
- 为什么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如此之少 - 2012-3-13
- 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通知 - 2012-3-13
- 宜兴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 2012-3-13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卡在哪 - 2012-3-13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频出为监管力度增强叫好 - 2012-3-13
- 我国全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 2012-3-13
- 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 - 2012-3-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的通报 - 2012-3-13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位职责及工作模式 - 2012-3-13
- 津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 - 2012-3-13
- 转发《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12-3-13
-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线呈报的通知 - 2012-3-13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 2012-3-13
- 江苏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 2012-3-13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 - 2012-3-13
- 关于在全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通知 - 2012-3-13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2012-3-13
- 医院2013年上半年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 - 2013-8-30
- 更多相关文章...
- 村医到卫生院上班制度 - 2020-5-20
-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 2020-2-26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章学习心得体 - 2020-2-26
-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学习心 - 2020-2-21
- 学习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相关通知文件心 - 2020-2-18
-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 2019-4-10
- “以案促改”学习自查报告 - 2019-4-10
- 放射科整改报告 - 2018-12-13
- 2017年医院宣教科总结 - 2018-5-22
- 医院急救多发创伤模拟演练方案 - 2017-10-30
- 医院纪委关于“学讲话、转作风、促落 - 2017-4-5
- 医院科研工作计划三篇 - 2017-4-5
- 医院治转提第一阶段总结 - 2017-4-5
- 人民医院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 2017-4-5
- 人民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总结 - 2017-4-5
- 2017年医院三八妇女节活动总结三篇 - 2017-4-5
- 医院院长三八妇女节慰问信三篇 - 2017-4-5
- 医院2017年学雷锋活动周倡议书 - 2017-4-5
- “三八”红旗集体主要事迹材料(妇女 - 2017-4-5
- 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 2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