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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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adr)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adr监测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监测工作网络,落实责任人员。各单位应高度重视adr监测与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应加强工作协调,落实职能科室负责,明确人员分工,制订切合本单位实际的adr报告与监测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adr报告及监测工作程序,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并将adr专(兼)职人员情况表(附件1)于4月15日前报宜兴药监局综合科。二、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报告制度。各单位应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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