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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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关爱城乡弱势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切实保证农村困难群众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医治,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救助对象:1、持有民政部门校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领取证》乡村贫困弱势群体。2、经县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农村贫困居民。第二条:救助定点医院:县医院、各乡镇中心医院。第三条:医疗救助范围:尿毒症透析或移植术后抗排拆、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衰竭失偿期病人治疗、心脑血管病、严重精神分裂证等6种疾病。第四条:救助对象因下列情况救医时不予以救助。1、交通事故(对方责任的)。2、工伤。3、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第五条:救助条件及标准:1、对于农村特困对象中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领取证》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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