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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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05〕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救助原则(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一)农牧区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户(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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