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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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作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原则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是:1、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2、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3、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及以县为单位统筹的原则。4、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重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原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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