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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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9〕12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效率,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的衔接,使困难居民得到及时救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资金筹措及管理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主要通过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足额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并设立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金额及时将款项拨付至各医疗救助机构。救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全额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为方便救助对象就医,确定我市21家医院为我市居民医疗救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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