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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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不断完善我省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以个人(家庭)自愿缴费为主的原则,政府对困难居民和部分特殊群体适当补助;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相衔接。(二)目标任务。从2007年10月起,确定石家庄、唐山、秦皇岛3个试点城市先期启动,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2009年底启动城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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