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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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全面建立以政府组织和大病统筹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和巩固该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尚未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迅速制定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2004年应达到40以上,2005年达到50以上,2006年达到60以上到2006年,全省普遍建立较为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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