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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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失效日期】【颁布单位】【颁布日期】1997111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971117【正文】全文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现就全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做好农村工作,促进农业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环节。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好形式。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对于促进农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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