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作物病虫测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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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地区】湖北省【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0101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01017【正文】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病虫测报防治工作,保护农作物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作物病虫测报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病虫测报是指按照农作物病虫测报调查规范,调查田间病虫基数、病虫发生动态,结合农作物环境、病虫历史资料、气象预报对病虫未来发生趋势作出分析和判断,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四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农作物病虫测报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病虫测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农作物病虫测报机构,应接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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