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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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地区】山东省【失效日期】【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223【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301【正文】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应用管理,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医疗工作中应用的具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包括以下种类:(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二)磁共振成像装置(mri);(三)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四)超高速ct(ufct);(五)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六)爱克司刀(?刀)、伽玛刀(γ?刀);(七)100万元以上激光治疗设备;(八)医用直线加速器(la);(九)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十)其他应当纳入管理的大型医用设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应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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