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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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伊署发[2000]10号各旗市人民政府,盟行署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伊克昭盟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内医改字[1999]10号文批复,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旗市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和配套政策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自治区、盟直驻地单位都要参加所在地(东胜除外)的医疗保险。三、已经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旗市,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按《方案》加以规范。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全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旗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广大职工的支持。要注意新旧制度的衔接,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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