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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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地区】吉林省【失效日期】【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00811【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00811【正文】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各统筹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年内在全省范围普遍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要在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医疗机构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做到三项改革同步进行,配套推进。二、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政策,使广大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医疗保险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个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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