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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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保障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根据本县政府《关于转发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在县及时启动和推行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县城镇下岗职工实际,制定此方案。一、下岗职工基本医疗指导思想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发挥政府部门和城镇下岗职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二、下岗职工基本医疗目标任务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核算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筹资水平。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年筹资水平按: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年筹资60元,其他城镇下岗职工年筹资160元确定。(二)缴费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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