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克昭盟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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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内政发[1999]74号)精神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全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伊克昭盟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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