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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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资料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二、连续三年在全国(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三、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全国性(本地区)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申请成为全国性批发企业还应当提供已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说明材料;四、加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五、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六、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独立机构(专人)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负责人情况;七、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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