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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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为了适应我院的发展,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结合卫生部第53号文件《处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如下:一、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二、一般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我院医保病人的医保卡号、费别的选择,必须填写,勾画清楚。(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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