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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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精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在各地先行试点,2007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到8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全部农村居民的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经过近3年的争取和准备,经《省卫省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川卫发〔2007〕7号)明确,我区于2007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面我就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我区现有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各乡镇上报实际人口数),分布在全区14个乡镇和6个郊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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