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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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关于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为建立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相对统一的补偿模式,规范新农合的运作与管理,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补偿模式的制定,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原则二,严格住院统筹基金使用范围住院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不得用于农民的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三,基金集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对每位参合农民每年补助资金分别为20元,14元(国定贫困县17元),3元(国定贫困县0元)和3元,农民自缴参合经费不少于10元四,基金分配新农合的基金分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以下简称家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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