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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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基金,降低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让参合病人广泛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要求,结合我县2013年新农合运行情况,制定补偿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尽力保障,规范运行。二、基金用途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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