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内部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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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安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内部协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在药械监管工作中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药械监管内部协作制度。一、实行协作工作例会制度,由科(股)室负责人提出阶段性需沟通协作的工作事项,局领导主持会议,会议确定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二、各业务科(股)室应积极参加局里统一组织的重大药械专项治理活动,紧密协作,互通信息。三、各科(股)室在办理业务中,如涉及其他科(股)室的业务,应主动邀请有关科(股)室人员共同商议。四、稽查科负责对药械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向有关科室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和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五、市场科、安监科、医疗器械科分别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包括外埠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并协助查处。各业务科室每年提供案源不少于10起,并及时通报行政许可情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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