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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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医院根据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5]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五:乙方应甲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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