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卫生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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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区妇幼卫生监测方案一、孕产妇死亡监测(一)监测范围和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的孕产妇均为监测对象,监测人群在检测期内发生死亡的,无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者及终止妊娠所引起的死亡。妊娠各期的以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者不计其内,但需报告。监测区内发现孕产妇死亡病例,及时报告区妇幼保健机构,并逐级上报。二、监测内容(1)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包括流动人口)和死亡原因;(2)孕产妇死亡的地区和人群分布;(3)死亡孕产妇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情况。(三)报告要求1、各医疗保健机构一旦发现孕产妇死亡病例,在24小时内,以电话方式报告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报区卫计局。报告者及接受报告者应做好备案记录。2、个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应在3天内组织院内有关人员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同时填好《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提供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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