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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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要求(一)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院办公室。(二)院办公室立即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三)院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局医政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行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行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科室工作人员立即上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1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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