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区推行新农村医疗合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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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巴林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3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方针、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方针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周密部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牧民的意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解决农村牧区缺医少药和看病难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必须把农牧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改善服务,提高质量,确保农牧民受益。(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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