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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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市《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总结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依法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传染病防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根据省卫生厅卫监秘[2003]209号文件通知,市卫生局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开展了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治执法督查活动。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如下:1、本次督察活动共检查县区卫生局4家,企业卫生处4家,市级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1家,县区卫生防疫机构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4家,乡镇医院9家,村卫生室及个私诊所若干。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能够进行了防治规划的制定,组织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制度实施。实行了防治目标责任制;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及预防控制、医疗救助专家组;建立了疫情报告及信息系统储备了一定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组织实施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共组织开展了突发事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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