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乡村中医药先进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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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第一条为加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及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各街道办的工作主动性,有效提高部门之间、乡镇之间互动和整体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平遥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领导组负责建立协调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第三条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领导组办公室(卫生局)负责定期收集中医药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提出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宜。第四条原则上实行协调会制度,每季度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领导组成员单位一把手必须参加。第五条协调会一般由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县领导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组长主持。第六条协调事项。主要包括:本部门、本乡镇、本街道办无法自身解决或涉及全县整体创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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