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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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三)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四)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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