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英俊诉长春市佳林医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违约应归还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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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案情】原告:赵英俊。被告:长春市佳林医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993年5月27日,赵英俊将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研制的“一次性多头加药器”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6月10日,国家专利局向赵英俊发出了受理通知书,确定的申请号为933032803。1993年8月17日,赵英俊经与长春市佳林医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林公司)协商,决定将该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佳林公司,双方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赵英俊将“一次性多头加药器”的专利申请权转给佳林公司;佳林公司付给赵英俊转让费10万元,1993年8月24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95000元于长春市专利事务所接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赵英俊则在合同生效7日内向佳林公司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及完整的设计图纸;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中介方长春市专利事务所办理专利申请人变更手续;佳林公司如未按期支付赵英俊95000元,本合同终止,由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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