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革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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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单位(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第三条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行为,包括调拨、出售、置换、捐赠、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一)调拨,是指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二)出售,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处置形式。(三)置换,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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