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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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法律名称】 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颁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7623【实施日期】 199771【内容分类】 社会事业【文号】 厦府(1997)综074号【题注】【内容】全文第一条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理《暂住证》、《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外来从业人员均为住院医疗保险对象。第三条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该外来从业人员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第四条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4%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个人不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从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由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缴纳。第五条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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