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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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为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妥善解决参合农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章意外伤害界定及适用险种第一条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二条2014年参加新农合的参合农民作为被保险人(以下称被保险人)。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鹿泉支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其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赔付。第三条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第四条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有误或变更时,经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确认盖章,及时通知中国人寿鹿泉支公司。第三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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