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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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一、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二、监督对象(一)医疗、血液安全监督: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临床用血监督,并承担全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行医相关业务工作督导以及信息汇总分析。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临床用血监督及采供血机构监督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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