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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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精神和国家、省、州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为有效缓解我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我县从2007年起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方案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属县农村户籍的农业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上学户口仍在的农村户籍人员,可自愿参加新农合。因征田征地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和农转城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村(社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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