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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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文预览:一、目标任务2015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参保总任务数为3万人。二、参保范围(一)具有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二)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满两年,且子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除外)。(三)转为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三、缴费标准:(一)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含18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人每年缴费140元。(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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